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
由业主推选产生的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执行机构,有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人员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对本住宅区进行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三个月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应当协商续约事宜。双方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是: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受托方)的基本信息,物业基本情况,委托管理事项,委托物业管理形式,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是怎样的。代收代缴收费服务的规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等。
物业管理合同签订期限一般为二年至五年。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时,业主大会尚未成立或者未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合同可以继续履行至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3、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时,应当明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向业主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办公场所、联系方式和资质等级等。
1.到期自然终止;2.业委会或业主与新的物业公司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并生效。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我认为包括以下几点: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八小时,如超出的,应约定加班时间和报酬。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最好明确约定给付时间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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