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特征如下:一、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二、无因管理必须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三、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无法律上的义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1、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为他人管理事务。(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2、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即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1、构成条件包括: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2、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1、构成条件包括:为了他人的利益、无法律上的义务、管理他人事务。2、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
无因管理的法律特征包含有: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任何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都可成为无因管理的民事主体;2、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3、管理人没有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4、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5、补偿性。
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一)费用偿还请求权;(二)债务代偿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本人对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享有以下请求权:(一)管理开始通知和报告事务进行状况的请求权;(二)交付管理事务所得利益的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真正无因管理主要包括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信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他人之事务为自己之事务管理。不法管理是指管理人明知为他人之事务,仍作为自己之事务而管理。幻想管理是指管理人误信自己之事务为他人之事务,而管理。
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有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反本人的意思,但是为其履行公益上或法定义务时,管理人对本人享有以下请求权:(一)费用偿还请求权;(二)债务代偿请求权;(三)损害赔偿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