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意外往往不期而至,当公平正义遭遇困境,又该何去何从?曹林宜律师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
曹林宜,男,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自2008年踏入法律服务行业,至今已有十六年,现任
北京市炜衡(
延安)
律师事务所主任。这十六年来,他办理了超1000起案件,不仅如此,还担任了延安市委、政府等多家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他还拥有众多社会职务,如
陕西省律师协会副监事长、延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他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荣获了众多荣誉奖项,像是被评为全省优秀律师、延安市青年突击手等。
接下来,我们一起走进他所经办的一起
法律援助触电身亡案。
2015年8月,Y市B区某村遭遇暴雨。村民L某在家清理窑洞顶部积水时,接到邻居Z某电话,Z某称自家窑洞进水,让L某帮忙查看。L某前往Z某家窑顶,却不幸被老化漏电线路击倒,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L某家属找Z某协商赔偿,Z某不仅拒绝,还否认曾要求L某帮忙。家属向供电所反映情况,也遭到推脱。两个月的上访毫无进展,L某的父亲还因此病倒。走投无路的家属来到B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北京市炜衡(延安)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曹林宜律师和秦岭律师一同承办此案。律所明确表示不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交通差旅等费用均由律所承担。曹林宜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刻展开行动。事发时正值雨天,农村没有监控设备,又没有目击
证人,事实部分的直接证据严重缺失。但曹律师没有放弃,他自行驱车前往事故现场拍照录像,还协调主办法官现场勘查。他协助家属调取了死者生前通话记录等关键材料。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两个人争论一件事,其中一个人拿出了很多证据,这些证据加起来能让大家觉得这件事很有可能是真的,那法院就会认定这件事是真的。比如在一场买卖纠纷中,买家说卖家少给了货物,并且拿出了当时的称重记录、运输单据等,这些证据综合起来,让大家觉得卖家少给货物这件事很有可能发生,那法院就会认定卖家确实少给了货物。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面对Z某父子否认曾要求帮忙的事实,曹律师依据这一高度盖然性原理,结合死者生前最后通话记录等证据,让法院觉得帮工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很高,从而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帮工事实成立。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受援人对于帮工事实的主张,使得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依然能够确定责任划分。
在首次开庭时,曹律师敏锐地发现原被告主体存在问题。经反复核实,确认涉案房屋电线使用人为Z某父子二人,于是依法申请追加Z某父亲为共同被告,精准锁定了责任主体。庭审中,供电公司对死亡原因提出质疑,曹律师用事故现场照片、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等证据逐一反驳。面对Z某父子否认帮工事实,曹律师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成功说服法庭认定帮工事实成立。同时,他援引农村安全用电规程等规范,论证供电公司架设的进户线不符合安全标准且漏电保护器未正常跳闸,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延安市B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供电公司及Z某父子支付受援人赔偿款十七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可惜的是,L某的父亲在判决前因病去世,其哥哥含着泪将写有“正义的守护者 人民的好律师”的锦旗送到律所,表示父兄在九泉之下得以瞑目。
这起案件中,曹林宜律师面对证据严重不足的困境,主动调查取证,协调法官现场勘查,调取通话记录形成证据链条,展现了他对案件事实的执着追求。在诉讼过程中,他敏锐发现被告主体问题,及时追加共同被告,避免了因程序瑕疵导致案件败诉或执行不能的风险。他准确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据规则,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成功认定帮工事实,为类案中弱势群体的举证困境提供了解决路径。
曹林宜律师用专业、敬业与担当,在复杂的案件中抽丝剥茧,为当事人提供了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捍卫了公平正义,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温度。当我们在生活中遭遇法律困境时,或许能从曹林宜律师的故事中获得希望和力量,相信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正义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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