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取决于委托人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可进行程序性诉讼行为,特别授权能处分实体权利。超越权限行为一般对委托人无效,造成损失可能担责,代理人需在授权范围内行事。

委托代理权限指委托人授予受托人在代理事务中的权利范围,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进行程序性、一般性诉讼行为,特别授权含实体权利处分权。应书面约定,明确权限可规范行为、保障权益、避免纠纷。

委托代理超出权限时要分情况处理:构成无权代理且未经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生效,行为人担责,构成表见代理则被代理人担责;被代理人追认的自始有效;相对人明知越权的可能担连带责任,实践要综合考虑定责护权益。

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为诉讼的人。委托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出庭前必须向法庭递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委托人授权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但在目前法院审判实践中,诸多委托书中代理权限不明确,主要表

代理人的委托权限指委托人赋予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能实施的行为及权利范围,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可进行一般性诉讼或非诉讼行为,特别授权权力更广。委托权限需书面记载,委托人应精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