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守护者李露律师
在法律界的婚姻家事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女性律师——李露。她是
陕西西安许小平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部主任。
专业深耕与多元业务
李露律师有着长达13年的执业经验,始终专注于婚姻家事领域。她的业务范围广泛且精细,包括非诉讼调解、婚前婚后财富规划、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等。在非诉讼调解中,她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让许多家庭避免了法庭纷争,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婚前婚后财富规划体现了她的前瞻性,能提前为当事人规划财产分配,避免财产纠纷。婚姻家庭关系修复业务则展现了她对家庭情感的人文关怀。此外,
离婚时及离婚后
房产纠纷、
公司股权及
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
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纠纷、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等业务,她也都能凭借专业能力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荣誉加身与社会担当
李露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贡献得到了广泛认可,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陕西省优秀律师”“西安市三八红旗手”等称号。在社会职务方面,她担任省妇联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西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等多个职务,积极参与普法工作,为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法治进步贡献力量。
经验丰富与调解见长
自执业以来,李露律师代理婚姻家事案件上千件。作为女性律师,她的观察力和亲和力是办案的独特优势。她坚持情与法相结合,尽力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所办诉讼案件大多以调解方式结案,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避免了情感创伤,深受当事人好评。
热心公益与普法先锋
李露律师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普法工作。她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行普法宣讲,开展婚姻家庭领域法律讲座近百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实际案例讲解
法律知识,提高了公众的法律素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贡献。
二、张X1与张X2继承纠纷案件
案件上诉情况
上诉人张X1因与被上诉人张X2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
莲湖区人民
法院一审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张X1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并要求一、二审
诉讼费由张X2负担。
上诉理由
张X1认为一审认定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张XX死亡时间认定有误,一审依据的证明是虚假的;认定张X2出资购房证据不足,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购房;一审仅以出资购房和医疗票据认定张X2尽主要
赡养义务不当,张X2曾领取张XX房租,数额超过医疗费;张X1认为自己才是尽主要
抚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张XX在
河南老家由张X1照顾直至去世。此外,张X1还指出一审程序违法,如第一次庭审张X2缺席应按撤诉处理、笔录签字改动、质证程序违法、房屋价值认定程序违法等。
被上诉人答辩
张X2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房屋价格20万元是双方在一审庭审中确认的。张XX一直独自居住,张X1未与张XX共同居住。一审笔录修改是经法庭允许的。案涉房屋张XX去世后由张XX居住一段时间,后由张X2接管出租。关于死亡时间证明,是为领取
抚恤金协商开具的,张XX
死亡证明有殡仪馆查实及骨灰安放证证明。张X2称出资购房有朋友证言,张X1称其领取房租不是事实,张X1称一直照顾老人也有误。
一审法院审理情况
一审法院查明,张X2、张X1父母张XX、李XX及张XX、张XX的病故时间。双方确认被继承遗产为位于西安市莲湖区的一套住房,价值20万元。张X2提交证据证明出资购房9000元及尽赡养义务,张X1虽不认可但无反证。一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该房屋由张X2继承所有,张X2在扣减已付购房款后给付张X1折价款95500元,并确定了一审案件受理费的分担。
二审法院审理与判决
张X1认为张XX死亡时间是2002年12月25日,但该争议对
遗产继承无实质性影响。二审法院确认案涉房屋为遗产,张X2、张X1对案涉房产有平等
继承权。考虑到方便行使权利,认为房产由一人继承所有给另一方折价补偿为宜。根据张X2提交证据采信其购房出资9000元,因本地房屋价格上涨,认定房屋价值为25万元。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房屋由张X2继承所有的部分,变更张X2给付张X1折价款为120500元,并确定了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的分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