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南充法律界,何毅律师是一颗备受赞誉的璀璨明星。他现执业于
四川果城
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成为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1. 何毅律师个人情况
- 职业资质:何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在漫长的求学生涯里,他系统学习各类
法律知识,从民法到
刑法,从理论到实践都认真钻研。这些深厚的法律理论素养为他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坚实基础,让他面对复杂法律问题时,能迅速准确找到法律依据,为当事人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 专业领域:何毅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9年,参与及代理民事刑事案件近300余件。他尤其擅长刑事案件辩护,业务涵盖
取保候审、刑事会见、开庭辩护、申诉等方面。在取保候审上,他熟悉法律条文,精准分析案件,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机会,使其能在等待审判时回归正常生活。刑事会见中,他耐心倾听诉求,给予心理支持和法律指导。开庭辩护时,他言辞犀利、逻辑严谨,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申诉案件里,他不放弃任何为当事人争取公正的机会,仔细审查细节,寻找新证据和法律依据。
- 服务特色:何毅律师服务不仅有专业法律知识,还充满人文关怀。与当事人沟通时,他态度温和,倾听他们的故事,了解需求和担忧。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复杂法律问题,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自身处境和可能结果。案件办理中,他及时沟通进展,还会提供实用建议,帮助当事人应对生活困难。
- 责任心和投入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何毅律师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的无助和焦虑,对每个案件都全力以赴。无论大案小案,他都认真对待,仔细研究细节。办理案件常加班加点,查阅大量资料,与同事深入讨论,只为给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对当事人和法律负责,努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专项经验:近9年法律工作让何毅律师积累了丰富专项经验。他熟悉刑事案件流程和环节,了解司法机关工作方式和审判标准。处理不同类型刑事案件时,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适合当事人的辩护策略。他成功代理过许多有挑战性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无罪释放等良好结果,在南充法律界赢得良好口碑。
2. 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相关规定
- 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
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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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问题:有人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目的是非法抵扣税款,若仅虚开未抵扣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但我国《刑法》规定,行为人实施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且达到定罪标准,即可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所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是行为犯,只要虚开了发票,即使未抵扣税款,仍属犯罪既遂。不过,如果行为人在虚开过程中,还没完成虚开发票行为就被查获,可认定为未遂。
不法分子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骗取出口退税,危害税收管理秩序,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给国家造成重大税款损失。实践中,虚开行为可能有骗取国家税款和不以此为目的两种情况,二者社会危害性相差大,若不区分定罪量刑,有失公允。南充何毅律师将继续秉持服务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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