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广阔天地中,有许多专业人士为维护公平正义而不懈努力,陈成有律师便是其中一位。陈成有律师2011年毕业于
昆明理工大学,现在是
云南滇晋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律所民商事部主要负责人。
陈律师专注于
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事
侵权、
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领域。他经手大量民、商事案件,凭借扎实的
法律知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严谨的工作态度、敏捷清晰的思维和专业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他成功代理多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还掌握了独特的诉讼技巧。
在执业期间,陈律师不断优化服务理念,把每个委托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他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勤勉尽责、务实高效的风格,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尊重。他认为,律师提前参与法律事务,把控和预防法律风险,避免纠纷产生,将诉讼化解于无形,更有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一理念贯穿了他的整个法律职业生涯。他以法律技能为依托,以法律信仰为追求,期望用专业知识为更多当事人服务,像正义之剑一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如果你有法律难题,陈成有律师会是坚实的法律后盾。
除了了解优秀的律师,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法律风险,比如出具
借条时常见的陷阱。
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包括用绰号、昵称、小名出具借据,故意写别字,用曾用名出具借据,以潦草字体签名等。在诉讼中若被告否认借条是其本人出具,原告需证明被告与借条中借款人是同一人,否则可能败诉。律师提醒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
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让借款人写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证号等
个人信息。
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一样,但墨水成分特殊,书写后一段时间会自动褪色消失。律师提醒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
3.由他人代写借条: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出具借条,张三离开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后经鉴定借条不是张三笔迹,
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李四诉讼请求。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视线。
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张三向李四借款,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拿去复印后返回,后经鉴定借条是复印件,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李四诉讼请求。律师提醒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关键内容上捺印,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时,出借人要保证过程不离开视线,或对着明亮光线核对借据有无书写印痕。
总之,无论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还是在日常
借贷中防范借条陷阱,我们都要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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