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负责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以及大案、要案部。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有多年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石磊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缜密思维和独特办案风格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他们心理素质稳定,能应对突发状况,为委托人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从庞律师众多成功案例能看出他的专业与担当。比如在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案件中,为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处理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纠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参与负某集团与某市交通局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帮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在婚姻家庭纠纷方面,他也表现卓越,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为怀疑对方隐匿财产的委托人挽回数百万元。此外,他的团队擅长处理群体性案件,疫情期间还能高效处理涉外
离婚诉讼,在非诉讼大案策划中也全程参与。庞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
委托律师解决是明智之选,选择他的团队就是选择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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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例。2012年3月15日,赵某驾驶翻斗车因操作不当致王某、白某、陈某受伤,赵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翻斗车系尚某所有,赵某是其雇员,该车在平安财险
阜新中心支公司投保了
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截止开庭前,白某未起诉。
由于交强险责任限额固定,王某和陈某损失总额已超出限额,部分受伤人先行起诉,各受伤人损失在
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应如何分配成了法律盲点,审理中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王某和陈某先行起诉可优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获赔,白某还可向尚某主张赔偿。另一种认为交强险应平等惠及每位受害人,
法院应先中止案件,待白某起诉后再判决。
这两种意见各有合理性。第一种考虑到伤情重的受害者可能影响诉讼效率,导致其他受害者不能及时获赔;第二种侧重受害人平等性和赔偿均衡性,按比例赔偿更符合交强险设立初衷。
2012年12月21日实施的相关解释仅规定多个被
侵权人同时起诉时的处理办法,本案部分受害人先行起诉的情形尚无明确规定。笔者认为法官可通过释明权,告知未起诉的受害人及时起诉并参与合并审理,若不起诉则视为放弃同时按比例受偿权利,判决保险公司对已诉受害人赔偿,其他受害人另案起诉,这样能兼顾受害人程序选择权和先行起诉受害人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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