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是一颗耀眼的明星。他身兼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在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法律事务处理经验,赢得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庞石磊律师带领的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他们实战经验丰富,思维缜密,办案风格独特,面对突发状况能保持稳定的心理素质。团队始终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据理力争,尽可能满足更多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的成功案例众多。在经济纠纷方面,他代理多起案件为委托人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如帮助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挽回110余万元,为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挽回500余万元,在涉案标的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中为委托人争取权益近亿元。在
合同纠纷领域,他代理的多起案件也取得了全面胜诉或达到
解除合同退还款项的目的。在婚姻家庭纠纷里,他更是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委托人争取到数千万甚至更多的
夫妻共同财产。此外,他还成功处理多起具有挑战性的案件,如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的无罪辩护、多起群体性案件等。庞石磊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强烈建议
委托律师解决,擅自处理可能会造成重大损失及不良后果。
除了在各类案件中展现专业素养,庞石磊律师所在团队还对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有深入研究:
1.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应把所有的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都列为原告,对全案权利人的权利做出处理。
2.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事故,单位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无力赔偿时,单位或车主承担垫付责任。
3.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包括租(借)用关系、受雇关系、盗用他人机动车、车辆买卖未过户等不同情况,责任主体和垫付责任的认定各有不同。
4.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责任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承担责任,再向第三人追偿。
5.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有偿搭乘可根据侵权和合同违约相竞合的情况选择赔偿制度,好意同乘者一般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庞石磊律师及其团队正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在各类法律事务和交通事故赔偿诉讼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