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金牌律师——庞石磊,他凭借专业与担当,守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庞石磊是
成都知名律师,身为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以及大案、要案部的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其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独特办案风格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庞律师有众多成功案例,涉及经济、民事、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在经济纠纷中,他为委托人挽回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婚姻家庭纠纷里,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还处理过网络主播
电信诈骗、群体性案件等,甚至在
征地拆迁中为公司争取到额外赔偿款。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
委托律师解决,自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
除了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庞律师还分享了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知识:
1.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
抚养的被抚养人。应把所有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列为原告,因为他们权利范围不同。
2.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即驾驶者;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为第二顺序责任人。
3.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 租(借)用关系:一般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担责,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若借用人等不具备资格或转借转租,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 受雇关系:执行职务时雇主担责,非执行职务受雇驾驶员担责,无力赔偿时雇主垫付。
- 盗用他人机动车:盗用人担责;租借人不知情依租(借)关系处理,知情则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 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担责,车辆所有人垫付。
4.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担责,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担责,再向第三人追偿。
5.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有偿搭乘可选择侵权或违约赔偿制度;好意同乘者一般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总之,无论是遇到法律难题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还是了解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相关知识,都能让我们在法律的道路上更加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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