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合同纠纷 > 金牌律师庞石磊:专业守护权益,详解事故赔偿法律知识

金牌律师庞石磊:专业守护权益,详解事故赔偿法律知识

2025.09.08 合同纠纷 32人浏览举报
解析
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金牌律师——庞石磊,他凭借专业与担当,守护着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庞石磊是成都知名律师,身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以及大案、要案部的负责人。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拥有多年处理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的经验。其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独特办案风格和稳定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庞律师有众多成功案例,涉及经济、民事、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在经济纠纷中,他为委托人挽回了数千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婚姻家庭纠纷里,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夫妻共同财产;还处理过网络主播电信诈骗、群体性案件等,甚至在征地拆迁中为公司争取到额外赔偿款。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委托律师解决,自行处理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后果。
除了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庞律师还分享了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知识:
1.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包括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应把所有权利继承人和被抚养人列为原告,因为他们权利范围不同。
2.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即驾驶者;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为第二顺序责任人。
3.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
    - 租(借)用关系:一般由租用人或借用人担责,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若借用人等不具备资格或转借转租,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 受雇关系:执行职务时雇主担责,非执行职务受雇驾驶员担责,无力赔偿时雇主垫付。
    - 盗用他人机动车:盗用人担责;租借人不知情依租(借)关系处理,知情则与盗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 车辆买卖未过户:买受人担责,车辆所有人垫付。
4.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担责,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担责,再向第三人追偿。
5.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有偿搭乘可选择侵权或违约赔偿制度;好意同乘者一般不能作为免责事由,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总之,无论是遇到法律难题寻求专业律师帮助,还是了解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相关知识,都能让我们在法律的道路上更加从容。
法律依据
_
报告编号:NO.202509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庞石磊

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

庞石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 767

    精选解答
  • 56458

    阅读量
咨询律师
  • 金牌律师庞石磊:多领域展风采,外观专利判定详解
    庞石磊是成都知名律师,四川厚海律所执行主任等。其团队凭丰富经验等赢得好评,有诸多成功案例。还介绍了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包括肉眼、隔离、整体观察,以及判定标准,如审查是否同类等,二者在法律领域作用重要。
  • 庞石磊律师:法律海洋的无畏舵手,权益守护先锋
    介绍庞石磊律师,他是四川厚海律所执行主任等,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团队服务理念好,经验丰富。为委托人权益不遗余力,有众多成功案例,如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为龚某成功辩护,遇法律难题可找其团队。
  • 金牌律师庞石磊:多领域维权,众多成功案例彰显实力
    金牌律师庞石磊经验丰富,团队秉持诚信等理念,在多领域案件表现出色,有众多成功案例。最高法明确未成年人打赏退款新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打赏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款项,监护人可请求返还,不满八周岁未成年人参与网游支出一律退还。
  • 庞石磊律师:多领域实战显担当,为您守护权益
    庞石磊是成都知名律师,四川厚海律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其团队秉持诚信等服务理念,凭借丰富经验获好评。在经济、合同等纠纷及刑事案中表现卓越,有多起成功案例,还提示遇疑难问题最好委托律师解决。
  • 成都律师庞石磊:多领域胜诉无数,专业守护权益
    成都法律界明星庞石磊是律所重要人物,经验丰富。其团队秉持专业理念获好评,有众多成功案例。他提示遇难题应委托律师。还介绍了抵押房产继承案例,法院因楼房是抵押物且抵押权人不同意,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