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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庞石磊律师:多领域专长,丰富案例铸就专业保障

2025.09.08 合同纠纷 72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一、庞石磊律师:专业法律护航者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宛如一颗璀璨的明星。他身为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着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
庞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刻苦钻研的精神、缜密的思维、独特的办案风格和稳定的心理素质,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他们为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据理力争,满足当事人个性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成功案例众多。在芦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与四川xx冶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的执行异议案中,为委托人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在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资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里,不仅减少支付对方款项20%,还让对方承担170余万元违约责任,为当事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在离婚案件中,为全职太太等弱势方争取到巨额财产;在股权转让纠纷中,巧妙查封被告土地促使被告支付欠款;在征地拆迁案件中,为委托人争取到额外数百万元赔偿款。此外,庞律师团队还参与大量非诉讼大案策划。庞律师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选择他的团队就是选择专业、高效、可靠的法律保障。
二、最高法新规:未成年人“打赏”款项应返还
近年来,我国网络支付技术和网络娱乐服务业发展迅速,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现象受关注,也出现了未成年人为网络游戏或网络直播平台支付较大金额用于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对这些纠纷的法律解释进行了明确。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支出款项与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生效,若法定代理人不同意或不予追认,则该行为无效,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网络游戏所花费的支出一律应该退还。在支出款项数额方面,规定未“一刀切”,而是将应予返还的款项限定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部分,具体由法官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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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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