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成都知名律师庞石磊:专业守护当事人权益
庞石磊律师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和创始合伙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他拥有多年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
公司并购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其律师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
庞律师有众多成功案例。在经济纠纷案件中,代理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公司
执行异议案,挽回110余万元损失;代理何x、郑x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让委托人全面胜诉挽回近百万元损失;代理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为当事人挽回500余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在特殊案件里,参与逾3亿元的BOT建设工程纠纷,帮委托人争取近亿元权益;处理网络主播
电信诈骗案,做无罪辩护使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在婚姻纠纷方面,为全职太太争取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为委托人挽回数百万元财产。涉外离婚案件、股权转让纠纷、征地拆迁案件等,庞律师团队也都有出色表现。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建议委托律师解决,以免自行处理造成重大损失。
二、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方法与条件
(一)判定方法
1. 肉眼观察:判断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应根据普通消费者肉眼观察是否混淆来判断,对视觉观察不到的部分,不借助仪器或化学手段分析比较,以产品易见部位异同作为判断依据。
2. 隔离观察,直接对比:先将两种产品分别摆放,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一定间隔,让审判人员产生直观第一印象;再将产品摆放在一起直接对比分析,得出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结论。
3.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不能仅从局部或割裂各部分判断,要从整体出发,对所有要素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主要构成和创新点。
(二)构成侵权条件
被控侵权产品构成侵权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包含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性部分(即创新点),二是从整体上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三、外观设计侵权判定标准
1. 审查同类产品:专利侵权判定中,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授权审查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侵权判断依据当事人证据、商品分类规律和习惯以及实际销售和购买情况,《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仅作参照。
2. 以普通消费者为标准:判断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以普通消费者眼光和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类别相同或相近似产品,普通消费者一般注意力不混淆则不侵权,仍混淆则构成侵权。对于非通常消费品,由特定消费群体进行比对。
3. 整体观察与综合判断:同上述判定方法中的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内容。
4. 相近似外观设计判断:相同外观设计较易认定,全部要素相同即为相同。相近似外观设计认定较难,普遍采用设计要部比较法。笔者赞同只有设计要部相同或相近似,且是产品外观主要部分或虽不是主要部分但整体外观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认定为相近似外观设计,因为是否混淆由整体外观决定,而非设计要部在整体中的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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