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成都法律界,庞石磊律师犹如一颗璀璨明星,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强烈的担当精神,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庞石磊律师是
四川厚海
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创始合伙人,还担任着律所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中心及大案、要案部负责人。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的他,拥有多领域法律事务处理经验,涵盖金融、房地产、
建设工程等多个方面。其团队秉持诚信、敬业、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凭借丰富实战经验、钻研精神、缜密思维和独特办案风格,赢得了委托人一致好评,全力满足当事人个性化法律服务需求。
庞律师有着众多成功案例。在民商事案件中,为芦
山西xx种合金有限
公司挽回110余万元经济损失,让何x、郑x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全面胜诉挽回近百万元损失,在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案中为简阳市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
刑事辩护方面,使网络主播受害
电信诈骗案委托人免予刑事处罚。婚姻家庭纠纷中,为全职太太争取到数千万
夫妻共同财产,为于女士挽回数百万元
夫妻财产。涉外
离婚、
股权转让纠纷、
征地拆迁等案件中,庞律师团队也都出色完成任务,还处理多起群体性案件,避免冲突升级,得到主管部门认可,大量非诉讼大案策划也由其团队参与办理。庞律师郑重提示,遇到疑难问题
委托律师解决,避免擅自处理造成重大损失。
除了在各类案件中展现专业实力,庞律师还对
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主体资格和责任认定进行了深入解析:
1. 受害人及亲属请求赔偿的主体资格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因事故人身或财产受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死亡人的权利继受人以及死者生前、残者残前抚养的被抚养人,应将所有相关权利人列为原告。
2. 机动车损害赔偿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顺序,首先是直接责任人即驾驶者,单位或车主在驾驶者执行职务致害时为第一顺序责任人,其余情况在驾驶者无力赔偿时承担垫付责任。
3. 动车损害赔偿特殊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包括租(借)用关系、受雇关系、盗用他人机动车、车辆买卖未过户等不同情形下的责任认定,如租用人或借用人一般为责任承担者,无力赔偿时车主垫付等。
4. 第三人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我国道路交通侵权赔偿采用推定过错责任,受害人应先要求有过失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欠缺赔偿能力时,机动车一方先承担责任再追偿。
5. 好意同乘者的主体资格和责任的认定:好意同乘者不能作为绝对免责事由,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负有安全送达义务,但不排除例外情况。
庞石磊律师以专业担当为当事人撑起权益保护伞,其对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解析也为相关案件处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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