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关于股权转让的请示及其主管部门或镇同意申报的意见(原件);企业董事会决议(原件);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修改协议(原件)或新签的合同、章程(原件);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条件是:已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过拟设立企业所在的区(县级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初审;通过其他按照特定行业管理规定应完成的前置性审批。
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
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流程具体如下:(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
1、外商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申请书;2、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人数、议事规则变更及修改合同、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等。
外商投资企业获得建设用地需已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已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滞纳金、违约金及相关税费,同时不改变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条件等。
外商投资企业减资流程如下所示:1、受理。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经经办人初审,填写初审意见书后,由处室负责人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由经办人办理批文,报处室负责人、局领导;2、审定。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交责任处室;3、发证。申请变更获得批准后,在外资管理处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收费标准:不收费。5、受理部门:商务局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处。
1、外资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10个工作日)。2、成立清算组,并向工商机关备案、公告(5个工作日)。3、清算组出清算报告(3个月)。4、向外资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并撤消批准证书。
一、成立清算组;二、清算组接管公司;三、清理公司资产;四、核定公司债务;五、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六、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七、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八、处理公司财产;九、清偿债务。
变更合同所需的所需证明材料
免费查看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的必备材料
免费查看境外公司股权变更需要什么
免费查看变更法人需要合同变更吗
免费查看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申请表
免费查看我需要合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