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债权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
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买卖合同经过了所有权人追认了,或者签订合同的无权处分人获得了处分权了,则该合同有效;如果没有经过所有权人追认也没有获得处分权的,则合同无效。如果合同最终认定无效的,则只要买受人构成善意取得,就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权利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索赔。
无权处分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要分情况对待。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按照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理论,权利人拒绝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确定无法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该无权处分合同自始无效。
符合以下要求的合同生效:(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是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生效的,要到条件成就时,或者期限到达时生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一般不认可口头的房屋买卖协议,如果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合同一般就是合法、有效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1.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3.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
无权处分不再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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