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福州,有这样一起涉及房屋产权确认的案件。原告A生于1972年,他向法院诉请确认福州市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建筑面积51.84㎡)15/16产权份额归其所有。这处房屋原本是A的祖父母共同拥有的。在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有生效判决确认A的祖母享有该房屋15/16的份额,A的父亲享有1/16的份额。到了2009年8月7日,A的祖母经过福州市台江区公证处公证,将自己享有的15/16份额无偿赠与给了A,当时A当场就接受了这份赠与。后来,A的祖母在2013年6月去世。另外,那1/16的份额在2015年经过另案判决由A继承,但在本案中A仅就赠与部分主张确权。
A陷入的困境在于,虽然有祖母的赠与公证以及之前的生效判决等证据,但仍面临一些不确定性。实际上,尽管证据看似充分,但在法律程序中,仍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认定。而且,部分被告的态度也不明确,存在一定的变数。如果无法顺利确认产权,A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这时,A找到了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李丹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经验,他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已经有16年了。李律师先是对A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包括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的生效判决书、赠与合同公证书、死亡证明等。他从宏观上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其中复杂的法律关系,又仔细审视案件的每一个微小环节。在庭审前,李律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法院审查后认为,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A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未到庭被告视为放弃质证权利。最终,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作出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学到: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但也需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来确认产权。在涉及重大财产的赠与等情况时,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留好各种证据。而且,当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建议大家在进行房屋赠与等重大财产处置时,一定要进行公证,并及时通过法律程序确认产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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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律师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福州执业16年
擅长:
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律师简介
李丹律师,男,厦门大学法学院毕业,福州人,可以用福州话流利交谈,手机18900289903(微信同号)。李律师现为福建本土知名老牌律所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李律师荣获“华律网2023年度律师风云榜最佳合伙人律师”奖项。李律师自2010年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依据其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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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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