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6岁的陈某的父亲陈某甲不幸病故,随后陷入一场复杂的遗产纷争中。陈某知道父亲留下了建行存款、庞大集团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等财产,他觉得自己作为儿子,应该和继母陈某某、祖母杨某某一起均分这些遗产。陈某心里焦虑,担心自己作为未成年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无奈之下向
法院提起了诉讼。
与此同时,在另一起案件中,原告A想要确认
福州市
台江区XX街XX号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自己所有。这处房屋原系其祖父母共有,祖父母去世后,2008年生效判决确认原告祖母享有15/16份额,原告父亲享有1/16份额。2009年8月7日,祖母经福州市台江区
公证处公证,将15/16份额无偿赠与原告,原告当场接受。但要真正确认产权,面临着诸多挑战。A之前尝试自己处理,因缺乏专业
法律知识无从下手。
就在陈某和A都陷入困境的时候,他们找到了
福建八闽
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李丹律师在了解了陈某的案件后,先是仔细查阅了相关的材料,包括陈某父亲的银行存款记录、股票交易记录等。接着,他认真梳理了整个事件的时间线,明确了哪些财产是在陈某甲和继母陈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通过深入研究,李律师发现遗产中的银行存款12239.84元、股票2.4万股及售股款260843元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A的案件,李丹律师同样投入了大量的精力。他认真审查了A提交的
房产证、2008年及2015年生效判决书、
赠与合同公证书、
死亡证明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李律师确定了赠与合同的有效性。他还考虑到被告C(祖母之女)对事实无异议,其余八名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亦未答辩的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李丹律师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和高素质的法律实务能力。他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为案件找到了完善的解决方案。
经过李丹律师的努力,两个案件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在陈某的案件中,福州市
晋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先析出50%的夫妻共同财产归配偶陈某某,剩余50%作为遗产由三继承人(陈某、陈某某、杨某某)均等继承;
丧葬费用属继承人义务,不从遗产扣除;因原告未诉请分割房产及保险金,法院不予处理。最终判决陈某某分得存款182055元、股票16000股;陈某与杨某某各继承存款45514元、股票4000股。陈某某须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分别支付二人4551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比例承担。
在A的案件中,法院审查认为,赠与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原告已依法取得赠与财产所有权;未到庭被告视为放弃质证权利。依据《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判决讼争房屋15/16产权份额归原告A所有;案件受理费643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对缺席被告依法缺席判决。
从法律知识点来看,在陈某的案件中,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析产与法定继承的适用规则。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遗产时,要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析出给配偶,剩余的部分再由继承人继承。这保障了未成年继承人陈某的权益。在A的案件中,体现了经公证赠与的法律效力及产权确认规则。赠与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受赠人依法取得赠与财产的所有权。
这两个案例对于类似处境的人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如果你也遇到了遗产继承或者产权确认等法律问题,不要慌张,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你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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