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政是
江苏引航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担任
淮安市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淮安市党委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以及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副部长,是一位兼具全局视野与攻坚能力的复合型律师。
他毕业于
吉林警察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执业4年来,专注于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在
建设工程、
公司商事及
侵权赔偿等板块积累了深厚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业绩。服务对象广泛,包括淮安市住建局、淮安市
不动产登记中心、淮安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宏能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政府机关及大型国企,为其担任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在政企合规管理、重大项目风险防范方面有着独到的实务经验。
在诉讼业务领域,作为事务所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何政具备驾驭复杂、疑难案件的卓越能力。尤其擅长通过精密的证据链构造和庭审攻防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了解他的专业能力和办案策略。
策略创新破局,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赔金额远超常规
当事人任某某等30多名乘客乘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任某某受重伤面临安装义眼的现实需求。经交警部门认定,载客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何政接受委托后,发现若按常规“先鉴定后赔偿”的路径,
赔偿金额将极低。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他创造性采取“先安装,后索赔”策略,指导当事人先到正规义眼公司安装义眼并形成费用既成事实,同时收集义眼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及更换周期等关键证据,再一并向
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额支持了当事人主张的安装义眼辅助器具费用6万元,以及其他各类赔偿,总计达40余万元。该项辅助器具费的获赔结果,远远优于常规处理方式。
何政认为,在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辅助器具费的计算不能机械套用法条。当事人自行或由非专业人士处理时,常因证据不足或程序错误导致赔偿大打折扣。律师的价值在于运用专业知识,创造性地设计维权方案,将“被动鉴定”变为“主动取证”,以求实现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
建工名案攻守兼备,成功瓦解对方逾亿元反诉
某建设集团承建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工程竣工后,建设方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停窝工损失等超6000万元,而开发商则以逾期竣工等为由提起反诉,索赔金额高达1.2亿余元。何政作为建设方代理人,面对两份合同效力争议、海量工程
签证的效力认定及反诉威胁,主导了多轮
司法鉴定,精准梳理浩如烟海的工程资料。针对对方工期延误的主张,通过鉴定明确延误责任主要在发包人及甲指分包单位,建设方仅承担极小比例责任,成功将对方天价索赔的基础瓦解。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建设方工程款、损失等合计2130余万元,并确认了优先受偿权。同时,仅支持对方反诉请求617万余元,双方债务折抵后,建设方净额回收超1500万元。何政建议,大型建设工程案件是系统性的证据工程。面对发包人利用优势地位设置的不利合同条款与高额反诉,承包人需从招投标文件、实际履约、变更签证、往来函件等多维度构建防御与反击体系。及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对履约过程进行管控,是有效控制风险、保障工程款回款的关键。
突破“固定总价”陷阱,建工律师巧解计价困局
某装修公司中标并承建某酒店公司的装修改造项目,合同约定总价为固定包死价。施工过程中,因实际施工范围及工程量远超
招标文件约定,装修公司需承担高额增项成本。结算时,发包人拒付增项款及设计费。何政代理装修公司提起诉讼。面对“固定总价”这一巨大障碍,代理思路聚焦在“施工范围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通过申请司法鉴定,对合同内与合同外工程进行精细剥离,并据理力争,成功主张因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缺失、工程规模扩大等导致合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固定总价应予据实调整,且设计费应随面积增加而增加。
法院采纳了原告方的鉴定意见和代理主张,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设计费合计近630万元,成功打破了固定总价的限制。何政指出,“固定总价”并非铁板一块。当出现发包人设计变更、工程范围增加等重大情况时,承包人有权要求调整价款。关键在于能否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变更事实与成本投入。本案彰显了在不利合同条款下,通过精细的司法鉴定和深入的法律论证,为施工方争取正当权益的可能。
何政始终秉持“专业为本、策略为先、客户至上”的执业信条,以扎实的专业功底、创新的诉讼思维和高度的责任意识,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可落地的权利实现方案。无论是复杂的建设工程案件,还是普通的
民事纠纷,他都能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策略,为当事人谋求最优解。相信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何政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卓越的能力,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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