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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2018.12.03 公司法 1876人浏览举报
解析
可以。《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但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实缴出资到位期限届满前,股东未实缴出资的,亦有权转让其股权。至于是股权出让方还是受让方履行该义务,则取决于双方的约定。若双方皆未履行该出资义务,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之规定,公司有权请求出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并请求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18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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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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