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纠纷的世界里,有些案件就像一团解不开的乱麻,让人看不到希望。有这样一起案件,患者因“反复头晕1月余”入院,本是有生活质量、有手术机会但绝非必须急诊手术的情况,却在一场手术之后陷入昏迷,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医方还试图以模糊的手术规范来逃避责任,所有人都觉得这
官司没希望了,患方似乎只能咽下这苦果。然而,曾芳芳律师却凭借她独特的能力,在这看似无解的困局中找到了突破口。
曾芳芳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仔细查阅病历。她就像一个严谨的侦探,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查阅过程中,她发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手术知情同意书》写的是“基底动脉复通成形术”,《手术记录》写的是“基底动脉血管腔内成形术”,《病程记录》写的是“基底动脉慢性闭塞复通术”。同一台手术,名称却前后不一。这一发现让曾芳芳律师敏锐地意识到,医方自身对手术性质的界定可能存在混乱。这就好比一场战斗,连自己要攻击的目标都定义不清,又怎么能保证行动的正确性呢?这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成为了打开案件突破口的第一把钥匙。
曾芳芳律师没有被这复杂的名称乱象所迷惑,她进一步分析。不管手术名称如何变化,其目的都是“复通闭塞的基底动脉,改善后循环供血”。而通过DSA检查已经明确显示“基底动脉自起始部闭塞”,这在物理上属于“慢性完全闭塞”。既然医方选择的是血管腔内介入路径,那么就必须遵守介入治疗的通用禁忌症原则。医方抗辩称“基底动脉慢性闭塞再通术”不等同于“颅内动脉支架成形术”,不适用后者“慢性完全闭塞”的禁忌症规定,试图以“专家共识无统一标准”来模糊手术规范。但曾芳芳律师紧紧抓住手术目的这一关键,指出了医方抗辩的不合理之处。这就像是在迷雾中找到了一个明确的方向,让案件的走向逐渐清晰起来。
在鉴定陈述环节,曾芳芳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她将自己的发现和分析清晰地呈现给鉴定人。她指出,医方对手术性质的界定混乱,以及违反介入治疗通用禁忌症原则的问题。她的陈述有理有据,就像一把锋利的剑,直击医方的要害。鉴定人最终采纳了曾芳芳律师的观点,明确指出:“患者存在‘基底动脉自起始部闭塞’,存在颅内动脉狭窄支架成形术的禁忌证‘3.慢性完全闭塞’。”这一认定直接否定了医方“手术未违反禁忌症”的抗辩基石。医方原本看似坚固的防线,在曾芳芳律师的攻击下,瞬间崩塌。
有了鉴定人的明确认定,案件在
法院的审理中也有了清晰的走向。法院最终判决医方承担80%的责任。这一判决既是对鉴定意见的尊重,也是对严重违反医疗核心制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对于患方来说,这是正义的伸张,他们终于在这场艰难的官司中获得了应有的赔偿。而这一切,都离不开曾芳芳律师的努力。她就像一位超级英雄,在患者最无助的时候,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他们撑起了一片公平的天空。
好律师就是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东西。曾芳芳律师凭借她15年的执业经验,以及医学、法学和心理学的复合型背景,在这起复杂的医疗纠纷案件中,从细节入手,层层推进,最终揭开了真相,为患方赢得了公平的赔偿。她的专业和能力,就像黑暗中的明灯,为那些在医疗纠纷中迷茫的人指引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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