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有产假工资吗
2023.02.06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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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
生育保险的,则劳动者未婚先孕有
产假工资,该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给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则没有产假工资,但是有相当于产假工资的
生育津贴,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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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知识】未婚怀孕可以享受产假。产假是女性员工的法定权利,任何
公司都不能剥夺这种权利。无论
生育是否符合
计划生育政策,企业都应无条件批准员工的产假申请。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如果孕妇怀的是双胞胎或者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享受15天产假。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 《生育保险办法》第十四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费、护理费和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经办机构自行约定。暂不具备协议结算条件的统筹地区执行个人包干结算办法。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执行“结余归己,超支自担”原则。与医疗机构协议结算超支的医疗费用,协议医疗机构不得向职工收取。
- 生育或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协议结算或包干结算的参考标准为:
- (一)顺产2500元。
- (二)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元。
- (三)剖宫产5000元。
- (四)产前检查费1000元。
- (五)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的:2000元。
- (六)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 (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元。
- (八)摘取宫内节育器150元。
- (九)皮埋术200元。
- (十)皮埋取除术150元。
- (十一)输卵管结扎2000元。
- (十二)输精管结扎1000元。
- (十三)输卵管复通术2500元。
- (十四)输精管复通术2000元。
- 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基金使用情况对各项参考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报告编号:NO.202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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