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临时来华的外国人,不论外交官、领事官、公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专家、留学生等,只要在中国要求同中国人结婚,即应遵守我国,男女双方亲自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首先外国人同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那么双方是需要一起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第二个,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如果说是外国人,中国公民需要提供户口本身份证,那么本人无配偶以及与第三方的当事人没有旁系血亲……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等规定。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澳门居民身份证;(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
申请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双方身份证;2、双方户口本;3、无配偶证明;4、无血亲关系证明;5、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办理结婚登记机构 1、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公民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机构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一般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民。
作为中国公民的老年人与外国人结婚,需要提交的证件:(1)本人的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者丧偶)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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