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婚姻家庭 > 我国婚姻制度有哪些

我国婚姻制度有哪些

2024.01.10 婚姻家庭 56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我国的婚姻制度包括: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是出于自愿,并且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报告编号:NO.20240110*****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案件分析律师

华律网平台

案件分析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综合

  • 1005

    精选解答
  • 800803

    阅读量
  • 我国的婚姻制度是什么
    我国婚姻制度包含婚姻自由(含结婚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禁止破坏行为)、男女平等(体现在家庭关系各方面),这些制度保障公民婚姻权益、家庭稳定和谐和社会健康发展。
  • 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一)
    无效婚姻制度是婚姻家庭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2001年以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的规定还是空白,到了2001年4月28日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无效婚姻制度,其中增设了可撤销婚姻制度,弥补了法律的空白,这对健全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具有十分
  • 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三)
    3、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婚姻的效力,因而不存在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双方当事人之间不适用法律有关合法婚姻的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在姓名权、人身自由权等问题上,不适用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姓名权和人身自由权的规定,而应按其他
  • 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四)
    (三)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效力的缺陷及其完善(1)时间效力的缺陷从我国新《婚姻法》中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以看出对自始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时间效力均采用国际上的说法单一制。如前所述,二者的违法严重程度不同,故应在效力上有所区别。通过第二部分对世界各主要国家及地区的婚姻立法例分析可以知道:一般无效婚姻采用自始无效,具有溯及既往效力...
  • 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之完善 (二)
    (二)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列举的范围过窄,未能包涵违法婚姻的多种情形。《婚姻法》第10条列举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第11条规定了可撤销婚姻的一种情形。这五种情形未能涵盖所有欠缺结婚要件的违法婚姻,如欺诈的婚姻,重大误解的婚姻,虚假的婚姻等。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