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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2022.01.23 公司法 1158人浏览举报
解析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提示: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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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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