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主要有的登记流程如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开证行确认;打开临时资金账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工业和商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公司解散登记的目的是:1、便于监督管理,促使公司及时依法清算;2、有利于对有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免受不可预见的损害,保护社会交易的安全;3、公司解散登记的其他目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愿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公司股东会决议解散。须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由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的。
公司解散效力可概括为:公司即将消灭,依法必须进入清算程序;如果是合并分立导致的解散,也必须依法处理现有的债权债务。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限制,不得继续经营业务,只能在清算范围内从事活动。
公司解散效力主要有:1、公司解散后,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2、公司解散后,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生产经营活动;3、公司应当依法处理债权债务,未到期的均视为到期。
1、实施主体不同:(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2、适用法律不同。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公司破产时,如果符合条件,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
被撤销公司登记的,应当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