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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如何规避?

2024.04.11 公司法 2451人浏览举报
解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规避
1、在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时,企业未取得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据;
2、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
3、在集团子公司或相关联公司间流动不中断“连续”工龄;
4、与劳动者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重新签订新劳动合同不中断“连续”工龄。
5、单独约定试用期导致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雇用“临时工”等仍习惯于不订书面劳动合同;
应对策略
1、让劳动者书面提出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免事后举证不能;
2、对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起算从2008年1月1日之后续订开始计算,企业对于近期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可采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办法,使续订的时间后延;(有一定风险)
3、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快到期时,利用约定服务期的方式延长劳动合同期限;
4、合理设计企业不同岗位劳动合同的期限,重要员工建议给于较长的合同期限;对于部分阶段性工作,可以考虑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非过去的“铁饭碗”,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比唯一区别是合同终期不明,其他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二样,符合法定情形(第36条、第39条)照样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
6、对于工龄快满10年的劳动者,可采取劳动派遣等形式做到用工不用人;
7、全面核实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预防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
8、对”临时工“等任何用工形式均做到先签约后用工;
9、建立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文本,企业应当考虑其长期使用的特点,进行特别设计。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和岗位,加强绩效管理,细化岗位责任,设计操作性较强的考核标准。
10、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特别是明确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不能胜任的情形,以便企业能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者。

风险提示: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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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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