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法取得股权;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1、合法取得股权;2、名字记载于公司章程;3、名字登记于股东名册;4、名字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5、公司成立后签发出资证明书;6、由本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未出资股东要退出的方式如下:1、自行退出;2、根据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除名的股东会决议来对股东进行除名,这也就是常见的股东失权制度;3、股东失权,是指公司对于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出资,逾期仍不缴纳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
未出资实际上是虚假出资,即“取得股份而无给付”或“无代价而取得股份”。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隐瞒未出资的事实真相,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
追究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全面出资的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该股东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同时按照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要求该股东将未出资的股权内部转让。
有限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是以下这些:1、股东用货币出资。2、股东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3、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未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是指没有按照约定完成出资,需要向其他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的违约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清算时未出资股东需要出资。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资产包括股东出资以及公司营业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以及负债,股东对其认缴或者认购的股份,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清算的时候,补缴出资。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以下这些:1、以货币出资的,股东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2、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非货币财产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应当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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