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避免日后争议,应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自书遗嘱既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用打字机打印,只能由遗嘱人自己用笔(是钢笔还是毛笔等不限)将其意思记录下来,但遗嘱人设立自书遗嘱不得以铅笔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笔书写。
2.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遗嘱人签名是自书遗嘱的基本要求,它既证明遗嘱确为遗嘱人亲自书写的,也证明着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的签名须由遗嘱人亲笔书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盖章手印或画押等方式代替。无遗嘱人签名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若遗嘱有2页以上,遗嘱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字确认。
遗嘱是否有效,与立遗嘱人是否为老人无关,与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有关。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且必须在紧急情况下作出。如果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符合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下立口头遗嘱是否有效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几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老人当时头脑清醒,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生前没有立过公证遗嘱,或立有公证遗嘱但后来撤销了。《继承法》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第三十六条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您好,小产权房订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小产权房不受法律的保障,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属于法定继承的范围。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等到16周岁
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 可起诉处理。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状 可代写诉状等,具体详联本律 点击头像 可电联同微W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