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患纠纷在医疗领域较为常见,妥善解决这些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十分关键。包寅律师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从事医疗纠纷解决工作,现执业于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他曾担任北京市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了解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承办过超百起医疗纠纷案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医疗纠纷领域用心服务,为客户提供服务。
前沿技术引发的医疗纠纷争议
随着微创技术发展,超声引导下的微波(或射频)消融术广泛用于子宫肌瘤等良性肿瘤治疗,但热辐射可能损伤周围脏器。当“热损伤”出现,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还是“医疗过错”,成为争议焦点。华东地区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就涉及此类问题。患者林女士在某医院进行微波消融术治疗子宫肌瘤,术后第六天突发重度小肠穿孔。林女士认为是医方过度消融导致,医方则辩称肠道热损伤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且病情有隐匿性。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来讲,就好比一个修理工在修理汽车时,按照行业普遍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规范能修好,但他因为没做好该做的步骤导致汽车出了更大问题,那他就要对这额外的损害负责。在医疗上,医生如果没有达到当时的医疗技术应有的注意和操作标准,给患者带来伤害,医疗机构就得赔偿。
在本案中,该项法律规则支撑了林女士的诉求。如果医方在操作中未能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审慎注意义务,像鉴定机构指出的操作不当、记录缺失等问题,导致患者小肠穿孔,那么医方就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与法院裁判逻辑剖析
诉讼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医方诊疗行为、因果关系及原因力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指出医方存在两方面主要过错。一是关键手术记录缺失,病历书写不规范,如消融手术记录未填写生理盐水具体用量,门诊病史记录缺乏必要信息;二是消融操作不当导致热损伤,穿孔部位紧邻手术区域,热辐射造成小肠热灼伤。关于因果关系,鉴定机构认为热损伤后穿孔发生概率与手术操作熟练程度有关,且因记录空白不能排除因隔离液体量不足所致热损伤,所以医院手术操作与患者肠穿孔损害存在因果关系。不过考虑到患者病情有隐匿性,热消融手术有难以避免的轻度热损伤等情况,医方过错为同等原因。法院最终采信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按同等责任比例赔偿。
医疗纠纷的法律启示与律师评析
从法律视角看,本案有重要启示。首先要正确厘清“并发症”与“医疗过错”的法律边界。医方常以“并发症”免责,但如果医务人员操作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害,“并发症”就成了“医疗过错”。其次,关键病历记录缺失会带来法律败诉风险,规范、详实的病历书写是医疗机构自我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最后,迟发性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依赖科学鉴定,当事人不能主观臆断,应尊重法医学的科学研判。包寅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在处理此类医疗纠纷时,会深入剖析案件,从法律和医学角度为客户争取利益。
在复杂的医疗纠纷面前,包寅律师始终坚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专业能力和负责态度,为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无论是患者维权还是医疗机构应对纠纷,都可在他的帮助下找到合理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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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寅律师
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北京
擅长: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调解谈判
律师简介
包寅律师,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医疗卫生法律部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5011279282
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专注医疗卫生法律领域,曾任北京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承办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具有国家 GCP 资格。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经验丰富、善于化解医患矛盾,工作细致,全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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