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专业律师的介入往往能为当事人带来不一样的结果。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叫包寅,现执业于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包寅律师毕业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是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还曾担任北京市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他专注于医疗卫生法律领域,熟悉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承办过上百起医疗纠纷案件。包寅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份初心如同明灯,指引他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中,始终将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他以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陷入医疗纠纷困境的患者搭建起通往公正的桥梁。
下面通过华东地区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来看看包寅律师是如何在医疗纠纷中发挥作用的。患者林女士因查出子宫肌瘤,前往某医院门诊就诊,医方为其实施了“超声引导下子宫病变热消融治疗(微波消融术)”。手术过程看似顺利,术后第二天复查也未见异常,但术后第六天,林女士突发剧烈下腹痛,被诊断为“消化道穿孔”,并进行了小肠部分切除加肠吻合术。林女士认为小肠穿孔是医方过度消融导致,将医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医方则辩称肠道热损伤是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通俗化解释:就好比你去商店买东西,商家如果因为自己的失误(比如给了你有问题的商品),导致你受到了伤害,那么商家就要对你的伤害负责,给你相应的赔偿。医疗纠纷里也是一样,如果医生或医院在看病治疗过程中有过错,导致患者受伤,医院就得赔偿患者。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判断医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关键就在于认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林女士要求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如果医方存在过错,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林女士进行赔偿,这也明确了责任划分的法律依据。
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指出医方存在两方面主要过错:一是关键手术记录缺失,病历书写不规范,如消融手术记录中未填写生理盐水用量,门诊病史记录缺乏必要内容;二是消融操作不当导致热损伤,热辐射造成小肠热灼伤,进而引发穿孔。鉴定机构认为医方手术操作与患者肠穿孔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过错系同等原因。法院最终采信了鉴定意见,判决医方按同等责任比例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
包寅律师从法律客观中立的视角对本案进行了评析。首先,要正确厘清“并发症”与“医疗过错”的法律边界。在医疗诉讼中,医方常以“并发症”免责,但如果医务人员操作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本可避免的损害发生,“并发症”就变成了“医疗过错”。其次,关键病历记录的缺失会带来法律败诉风险,本案中医方手术记录遗漏关键数据,导致无法确认是否足量注射隔离液,承担了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后,迟发性损害的因果关系认定依赖科学鉴定,患者不能仅凭症状出现时间主观臆断,而应尊重法医学的科学研判。
医疗技术的创新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但也伴随着潜在风险。临床操作的规范化和医疗文书书写的严谨性至关重要,能保障患者安全、防范法律纠纷。在面对复杂的医疗争议时,像包寅律师这样秉持客观理性态度,依托权威司法鉴定厘清是非曲直的专业律师,是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他用专业诠释着律师的职业素养,用初心践行着对客户的承诺,在医疗纠纷的战场上,为公平正义而战,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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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寅律师
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执业地:北京
擅长: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人身损害、调解谈判
律师简介
包寅律师,北京明向律师事务所医疗卫生法律部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5011279282
北京卫生法学会会员,专注医疗卫生法律领域,曾任北京多家三甲医院法律顾问,承办医疗纠纷案件上百起,具有国家 GCP 资格。熟悉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经验丰富、善于化解医患矛盾,工作细致,全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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