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对公司享有法定的权利,例如股东可以取得公司分红,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如查阅合计账簿、查阅公司决议等。若未进行股权登记的,则不是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
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应履行股东名册变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股权变更备案流程中如若股权转让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存在的法律风险可能造成变更无效以及罚款。
一般来说,只要股权受让人,已经实际出资购买了股权,甚至已经已参与股东会、成为董事或监事,参与经营管理、利润分配等,就应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此外,要是股东名册已经进行变更的,也是认定股权受让人具有股东资格的重要佐证之一。
如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则享有股东资格。判断是否成为公司股东要符合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为实际出资;形式要件就是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登记为股东,或者工商登记为股东。股权转让,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权益包括优先股权益。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股东权益是指股份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转让股权后,转让人未按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催告转让人办理,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办理的,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
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享有基于出资而享有的公司知情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转让出资权、收益权等股东权利。
无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工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只要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生效。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工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