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嫣律师是
湖北尊而光(洪山)
律师事务所主任,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3年。她带领的团队每年办案超800件,为50万余人提供咨询。在一
离婚案中,原被告离婚当天签两份协议,一份备案一份未备案,未备案协议引发纠纷。
法院认定备案协议有效、未备案的无效。这提醒签协议要谨慎,备案协议效力更有保障,专业律师团队可帮维权。
丁嫣律师是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主任等,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3年。她带领的团队每年办案800余件,为50万余人提供咨询。在一离婚案例中,原被告签两份
离婚协议,未备案那份引发纠纷。法院认定备案协议有效,未备案的无效。丁嫣律师团队专业,能准确把握要点,帮当事人维护权益,处理纠纷很靠谱。
未备案离婚协议引纠纷,律师团队解析婚姻家事
财产分割要点
在婚姻生活中,离婚往往伴随着诸多复杂的问题,财产分割更是其中的焦点。今天要讲述的这个案例,就涉及到未备案离婚协议引发的纠纷,而丁嫣律师团队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能力,也在这个案例中得到了体现。
丁嫣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13年,是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婚姻家事部主任。她身兼多个重要职务,是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理事等。同时,她还是一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她带领的婚姻家事团队自成立以来,已为50万余人提供
法律咨询,每年办理案件800余件起,处理过不少复杂的婚姻家事案件。
接下来看看这个具体案例。原告和被告于××××年
登记结婚,双方都是
再婚,婚后没有
生育子女。后来因为感情不和,在2010年5月13日
协议离婚。就在离婚当天,他们签订了两份离婚协议,一份在民政局登记备案,另一份没有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未登记备案的协议里,把坐落于市XX区的房产约定归被告所有。
离婚后,双方在履行协议上产生了争执,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2010年5月13日签订的这两份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在离婚当天形成了两份内容不一致的离婚协议,导致双方在离婚后的履行上出现了分歧。
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较高。因为备案的协议更能体现双方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法院认定其合法有效。而另一份未备案的离婚协议,法院认定未发生法律效力。另外,本案所涉及的房产已经进行了翻建,这属于另一法律关系,相关证据及事实在本案中不予涉及。最终,一审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于2010年5月13日所签订并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
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同日所签订的另一份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未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案例给我们提了个醒,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谨慎对待。很多人可能觉得只要签了协议就没问题了,但像本案中出现两份协议且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就容易引发纠纷。而且,选择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的协议,在法律效力上更有保障。丁嫣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处理这类婚姻家事纠纷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婚姻生活中遇到类似问题时,找专业的律师团队咨询和处理,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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