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冀黎律师:刑事辩护及多领域纠纷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解析
在湖南株洲的法律界,冀黎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众多当事人信赖的法律守护者。他是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部长,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纠纷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非凡的实力。
冀黎律师拥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法律行业从业二十余年,具备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担任株洲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声誉。自2019年加入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以来,他屡获殊荣,从“最佳新人律师”到连续四年的“优秀律师”,再到2024年的“年度最佳律师”,以及华律网评选的“最具正义感律师”“最具吸引力律师”,这些荣誉都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的高度认可。
在刑事辩护领域,冀黎律师有着诸多成功案例。在胡某斌(化名)涉嫌强奸罪一案中,他在公安侦查阶段介入,通过实地调查、详细分析案件疑点,向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最终使得公安机关撤案。他指出,强奸罪的司法实践应审慎严谨,要深入审查案件细节,关注受害人是否及时报案、有无暴力手段和反抗行为以及犯罪嫌疑人事后的表现等方面,以还原案件事实真相,避免错捕错判。
谭某(化名)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冀黎律师制定了有效的诉讼策略。他让谭某(化名)接受认罪认罚,在庭审中展示悔罪态度,引导其充分表述家庭情况,同时建议谭某(化名)提交家庭情况说明、积极缴纳罚金和退还涉及金额款项,并多次与主审法官和公诉人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谭某(化名)获得缓刑判决。这体现了刑法保障人权的目的,也彰显了冀黎律师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的不懈努力。
在何某某(化名)危险驾驶罪一案中,冀黎律师发现何某某(化名)虽有醉酒驾驶的加重情节,但整体情节轻微,且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他撰写辩护意见书,强调何某某(化名)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不起诉。检察院最终采纳了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让我们看到,危险驾驶案件辩护应注重个案平衡,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客观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谭某某(化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冀黎律师精准界定谭某某(化名)在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角色,强调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家庭负担重等酌定从宽因素。经过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检察院认定谭某某(化名)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表明在涉知识产权类案件中,辩护人需深入挖掘证据细节,平衡法益保护与被告人权益。
除了刑事辩护,冀黎律师在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纠纷等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民事案件方面,他代理的76名劳动者诉株洲某某大厨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最终劳动者权益全部得到实现,获赔经济补偿金等一百余万元;代理翁某某(化名)与左某某(化名)离婚及退还彩礼纠纷一案,法院一次判离,并且驳回原告退还彩礼的诉讼请求。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不同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决心。
冀黎律师一直奋斗在诉讼代理和刑事辩护的第一线,长期在法庭激烈碰撞,积累了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进一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律师工作经验。无论是面对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还是各类民事纠纷,他都能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果你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遗产继承、劳动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株洲冀黎律师将是你值得信赖的选择。他会以专业的态度、负责的精神,为你排忧解难,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联系地址为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座21楼,你可以随时向他寻求法律帮助。
报告编号:NO.2025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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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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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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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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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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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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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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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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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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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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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一债务分期履行即指某一笔债务发生后,当事人依照约定的时间分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