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权益的坚定捍卫者。
株洲冀黎律师,凭借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与希望。其中,他办理的王某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更是展现了其卓越的辩护才能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
案件的主角何某某(化名),是
湖南省株洲市
渌口区的一位普通农民,本过着平静的生活,却因一次酒后驾驶,陷入了法律的漩涡。2024年3月,何某某(化名)在朋友家饮用约三两药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两名乘客,途中与姚某某(化名)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
交通事故。民警检测发现,何某某(化名)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2.41mg/100ml,刚超刑责标准(80mg/100ml),且未达150mg/100ml的加重起诉线。
冀黎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他发现,虽然何某某(化名)的行为存在载客这一加重情节,但动机系帮助朋友而非营利,车费也是被动收取,且事故责任仅为同等。同时,
证人证言佐证其意识清醒、驾驶平稳,反映实际危害性较低。此外,何某某(化名)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深刻悔过,并承担着家庭的重担,其妻子患病,女儿患尿毒症及甲状腺肿瘤,还需
抚养幼孙。
基于这些事实,冀黎律师制定了精准的辩护策略。他撰写了详细的辩护意见书,于2024年4月提交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强调何某某(化名)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适用《
刑法》第三十七条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在意见书中,冀黎律师着重指出了以下几点关键因素:
首先,
醉酒程度与驾驶风险的平衡。何某某(化名)的血液酒精含量虽超过刑责标准,但未达加重起诉线,且实际驾驶表现平稳,这提示辩护中应重点审查酒精含量与具体驾驶表现的关联性,避免单纯以数值定罪。
其次,动机与情节的差异化处理。何某某(化名)载客的动机系帮助朋友而非营利,且事故责任仅为同等,辩护时需细化行为背景,区分“恶性载客”与“偶发帮助”,结合车辆类型、道路环境等降低情节严重性认定。
再次,悔罪表现与家庭因素的作用。何某某(化名)积极赔偿、深刻悔过,并承担家庭重担,此类情节虽非法定免责事由,但能体现人身危险性低,符合“治病救人”司法理念。办案中应主动收集家庭困难、社会评价等证据,推动人性化处理。
最后,程序衔接与政策运用。本案成功依赖《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及《刑法》第三十七条(情节轻微免罚),凸显辩护人需精准把握司法解释与地方实践差异,通过及时提交
法律意见书,引导检察院聚焦情节整体评估。
在与检察院的沟通中,冀黎律师多次当面及电话与检察官进行意见交换,充分阐述了何某某(化名)的具体情况和辩护意见。他的专业和执着最终得到了认可,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何某某(化名)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于2024年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为何某某(化名)挽回了生活的希望,也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它让我们看到,在司法实践中,应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避免“一刀切”的惩治方式。
危险驾驶案件的辩护应注重个案平衡,通过细节挖掘与情节整合,将法律的宽容政策转化为实质不起诉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冀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作为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人文关怀。他深入了解案件细节,精准把握法律条文,通过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沟通协调,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他的努力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我们看到了司法的温情与温度。在未来的法律道路上,相信冀黎律师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和敬业的精神,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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