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一位来自
湖南株洲的优秀律师——冀黎律师,他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众多疑难案件,其中胡某(化名)涉嫌
强奸罪一案更是堪称经典。
专业背景与荣誉加身
冀黎律师是湖南湘东
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也是
刑事辩护团队部长。他毕业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行业二十余年,冀律师具备扎实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以及
离婚、继承、析产等各种婚姻家事诉讼及非诉业务,对于多人维权、群体性
劳动争议案件也有丰富的办理经验。
在其执业生涯中,冀黎律师获得了众多荣誉。2019年加入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后,当年就被评为“最佳新人律师”;2020-2023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律师”;2024年被评为“年度最佳律师”,并成为律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被
华律网评为“最具正义感律师”,2024年被评为“最具吸引力律师”。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系湖南省株洲市***区农民,无前科。2024年3月,何某某在朋友家饮用约三两药酒后,驾驶BZZ979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渌渌口镇宏夏桥村出发,途中搭载两名乘客范某某、晏某某(收取20元车费),驶往渌渌口镇王竹街。当日19时32分,车辆行至家桥组十字路口时,与姚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乘车人受伤及两车部分损坏的道路
交通事故。民警处警后对何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结果为88mg/100ml;后续血液检测显示乙醇含量为112.41mg/100ml,属
醉酒驾驶。经认定,何某某与姚某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案发后,何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辩护人接受何某某委托及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指派后,立即查阅案卷并会见当事人。经调查,辩护人发现何某某醉酒驾驶行为虽存在加重情节(如载客),但整体情节轻微:血液酒精含量未达150mg/100ml的起诉门槛(依据《关于办理醉酒
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且
证人证言显示其驾驶平稳、无醉态;事故后果较轻,摩托车速度缓慢(约30公里/小时),损伤有限。同时,何某某具有多项从宽情节:事故后未逃逸,配合调查,符合
自首特征;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家庭负担沉重(妻子患病,女儿患尿毒症及甲状腺肿瘤,需
抚养幼孙),驾驶动机仅为补贴家用。
辩护人据此撰写辩护意见书,于2024年4月提交株洲市
渌口区人民检察院,强调何某某行为属“犯罪情节轻微”,建议适用《
刑法》第三十七条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认为何某某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等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最终于2024年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您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遗产继承、劳动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冀黎律师。他将以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地址为株洲市
天元区天台路桂鑫汇金中心A座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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