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法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要求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中脱颖而出,尤其是他办理的“鑫老x坊”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一系列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其在该领域的深厚造诣。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
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于2003年注册了“老x坊”商标,2015年又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并将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然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公司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经调查,“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的委托商为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制造商为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鑫”音同“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系新“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而且“老x坊”
商标注册时间较早且有一定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同时,“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所使用的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均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的包装、装潢近似,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最终,
法院判决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
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办理的“麻*天”商标侵权案也备受关注,此案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原告向
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并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刘东阳律师帮助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刘东阳律师还处理了众多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案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中详细阐释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成功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其代理与诉讼双轨成长路径使其既熟悉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前端确权流程,又精通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等后端争议解决,尤其对商标领域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形成系统化方法论。他用一个个典型案例,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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