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功办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贡献了重要力量。
刘东阳律师拥有深厚的
教育背景,获得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目前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他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鑫老x坊”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于2003年注册了“老x坊”商标,2015年又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并将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上。然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
刘东阳律师在处理此案时,深入分析了案件的关键要素。“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而“鑫”的音同“新”,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系新“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老x坊”商标的注册时间较早,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最终,
法院判决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所使用的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均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的包装、装潢近似,该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需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这一判决结果有力地维护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刘东阳律师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
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办理的“麻x天”商标侵权案也颇具影响力。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x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x卓越麻x天”商标,并确认了“麻x天”和我方“麻x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x天”和原告“麻x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最终获得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办理了众多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他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案中,他准确把握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成功为被告王X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不断积累经验,形成了系统化的方法论。他既熟悉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前端确权流程,又精通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等后端争议解决。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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