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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界“战神”刘东阳律师,凭双轨能力解商标侵权困局

2025.12.01 知识产权 9人浏览举报
解析
知识产权领域,每一个案例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背后蕴含着复杂的法律条文和激烈的权益博弈。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在知识产权领域深耕十余年的经验,处理了众多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其中“xx斋”商标侵权纠纷二审案,充分展现了他在商标领域复杂疑难问题处理上的卓越能力。
“xx斋”商标侵权纠纷涉及原告吉林省某某斋投资公司和被告王X。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用于广告、推销等服务;王X则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中,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王X不服提起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参与了这场关键的二审诉讼。
二审的核心在于明确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第35类服务商标的核心功能是为他人提供商业性服务,像为他人推销、广告宣传、展示服务等,服务对象是第三方,目的是为他人创造商业价值。而第21类商品商标的核心功能是标识商品来源,直接用于商品或其包装、容器等,行为目的是直接销售自身商品。
从行为模式来看,第35类服务行为需以“为他人提供服务”为前提,比如在直播间详细介绍第三方商品的生产者、工艺、产地等信息,以提升商品知名度或销量;而第21类商品销售行为以“自身销售商品”为核心,像在直播间直接销售自有商标的紫砂壶、茶叶等商品。
在本案中,王X在直播间销售茶叶、茶宠、瓷器等商品,口播内容集中于价格和售卖,未详细介绍商品生产者、工艺等信息,部分商品也是其自有商标核定范围内的商品,且未体现为第三方提供策划、咨询或代理服务。基于这些事实,二审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而非为他人提供推销服务,未侵害某某斋投资公司第35类“xx斋”商标专用权,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精准把握了商标类别的本质差异,通过清晰的法律论证和对案件事实的细致分析,成功为被告王X扭转了一审不利的局面。这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也为类似商标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除了“xx斋”商标案,刘东阳律师还处理过许多其他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该案件还被《知识产权报》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在“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刘东阳律师通过对商标近似性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准确判断,成功为原告维权,该案件被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知识产权案件处理中屡创佳绩。他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代理与诉讼双轨成长路径使其既熟悉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前端确权流程,又精通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后端争议解决,尤其对商标领域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形成系统化方法论,成为其区别于单一领域从业者的核心优势。相信在未来,刘东阳律师将继续在知识产权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报告编号:NO.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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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阳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刘东阳律师,专职律师擅长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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