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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专业利刃,北京刘东阳律师在商标案中为企业权益保驾护航

2025.11.20 知识产权 40人浏览举报
解析
知识产权的复杂战场中,商标权益的维护向来是企业关注的焦点。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商标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能力,其中“XX酱”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尤为引人注目。
本案的原告是贵州省某公司,其申请注册第62110XXX号“XX酱”商标,指定使用于第33类酒类商品。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该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中国**航空有限公司”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为由,驳回了其注册申请。这一驳回决定让原告陷入了困境,商标注册受阻意味着企业在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上可能面临重重阻碍。
刘东阳律师临危受命,担任原告的代理人。他深知此案的关键在于清晰阐述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以及进行准确的标志对比。为了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观点,刘律师从两个重要角度展开了深入的论证。
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来看,企业字号主要是用于区分不同的市场主体,代表着企业的商业信誉和经营特色;而商标则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让消费者能够识别特定的商品或服务。在本案中,“中国**航空有限公司”作为引证商标,其背后的企业字号主要用于航空运输等领域,与原告申请的第33类酒类商品的“XX酱”商标在功能和使用场景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刘律师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案例引用,向法院说明不能简单地因为两个标志在形式上可能存在某些相似之处,就认定它们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标志对比方面,刘律师仔细研究了两个商标的各个要素,包括文字、图形、读音等。他指出,“XX酱”商标具有独特的含义和表现形式,与引证商标在整体视觉效果和消费者认知上存在显著区别。同时,刘律师还提交了大量的在先案例作为支撑,这些案例展示了在类似情况下,法院如何根据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市场认知来判断商标是否近似。
经过刘东阳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精彩辩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终采纳了他的观点,撤销了被诉决定,并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原告贵州省某公司争取到了重新申请商标注册的机会,也在商标领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此案件具有多方面的亮点和价值。首先,它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清晰界定了两者在功能上的差异,为今后处理商标权与字号权冲突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其次,通过司法审查纠正了行政机关“形式化比对”的倾向,强调商标近似性需结合标志实际使用场景及公众认知综合判断,推动了商标审查标准的统一。再者,案件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明确了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注册时的显著性审查规则,对规范商标申请行为、避免权利滥用具有示范作用。最后,该案件涉及司法对行政裁量的监督,展现了法院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能动性,适合作为商标确权类典型案例进行推广。
除了“XX酱”商标案,刘东阳律师还在其他多个商标案件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他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抗辩主张,获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他助力客户维护了商标专用权,相关判决为商标近似认定和侵权判定提供了参考;“活动行”案中,他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彰显了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刘东阳律师凭借着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深入钻研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商标案件中不断为客户争取合法权益,为推动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贡献着自己的力量。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无疑为众多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道路上点亮了一盏明灯。
报告编号:NO.202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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