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激烈的法律行业中,有这样一位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
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高新技术等领域崭露头角,他就是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
刘东阳律师拥有令人瞩目的
教育背景,他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拥有8年的执业年限,服务地区主要在北京,现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他还是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企业导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入选律新社-精品
知识产权律师名录,荣膺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标)律师20佳,同时担任北京谨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
公司法律顾问。
刘东阳律师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
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对复杂疑难案件具备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创新性解决方案。
在实务方面,刘东阳律师输出了众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近似,再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是经典之作。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相关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之类似。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
公司等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此外,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该案件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二审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还在其他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服务某图书公司,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服务某信息技术公司,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
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服务某包装机械公司,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他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助力人才培养;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
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同时,他还撰写了《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的完善》等文章,为行业贡献智慧。
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是知识产权与商标领域当之无愧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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