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
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日益复杂,一位优秀的律师就如同在迷雾中为企业指引方向的明灯。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其中“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尤为引人注目。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
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老x坊”商标,2015年又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并将其用于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然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极为类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
刘东阳律师接手此案后,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经过调查发现,“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的委托商为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制造商为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且“鑫”音同“新”,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商标是新的“老x坊”商标,两者应认定为近似商标。同时,“老x坊”
商标注册时间早且具有一定影响力,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所享有的“老x坊”商标的专用权。
此外,“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所使用的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均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的包装、装潢近似,该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终,
法院判决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为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也有力地打击了
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在其他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我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他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的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在二审中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东阳律师凭借其在这些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彰显了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能力。他不仅精通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还擅长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
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众多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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