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阳律师:以深厚专业背景与丰富案例,推动知识产权行业发展
解析
在知识产权领域,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企业保驾护航。他就是北京刘东阳律师,不仅拥有令人瞩目的法律专业背景,还凭借一系列专业能力证书和出色的办案成果,在行业内树立起了良好的口碑。
教育与专业背景:深厚积淀铸就专业高度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并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这样的教育背景为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担任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企业导师、燕京理工学院法学院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等职务。此外,他还是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入选律新社-精品知识产权律师名录,荣膺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标)律师20佳,担任北京谨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这些头衔和荣誉,无一不彰显着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专业地位和卓越能力。
专业能力:“代理+诉讼”双轨并进
刘东阳律师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商标侵权诉讼、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时,他能够凭借精准的法律判断和创新性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兼具战略高度与实战深度的专业服务。
典型案例:实战检验专业实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
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相关商标,并确认了商标近似。在民事案件中,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侵权方销售的商品商标及外包装与原告类似。刘东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论证,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商标,最终法院认定侵权方侵害了原告商标专用权,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贵州某酿酒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在贵州某酿酒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5类不是万能商标”案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案中,原告和被告均注册了与“xx斋”相关的商标,但类别不同。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被告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行业贡献: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
除了在案件处理上的出色表现,刘东阳律师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他助力人才培养,为行业输送新鲜血液。他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他撰写的《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商标法保护的完善》等文章,也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背景、卓越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积极的行业贡献,在知识产权领域展现出了强大的实力。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的态度,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报告编号:NO.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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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原来已经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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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同居关系关系所购置的房产,一般根据出资比列来确定房产的份额,如在本案中,购买的房产视为秦先生对王女士的赠与,则显失公允,因此秦先生可以同居关系析产的案由,再起诉到法院。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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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中苏女士讲到曾在这套房子里和侄子一起居住了六年,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也没有给哥嫂要过孩子的生活费,对于苏女士的无私付出,主审法官也投来赞许的眼神。虽然苏女士没有和哥嫂子签订任何的书面协议,但结合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可兄妹之间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并判决哥哥嫂子将诉争房屋过户到苏女士名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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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已故公公和吴女士的丈夫及吴女士存在借名买房合同关系,判决公公的继承人将房屋六分之五的份额过户给吴女士及其女儿。通过这个案例,可以说明,过户房屋并不一定是完整的房屋产权,部分的产权也可以过户,比如过户六分之五或者四分之三的份额。房管部门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办理共有产权房产证。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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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刘女士和母亲约定,借用母亲名义,以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母亲承租的公房,房子归刘女士所有;2010年母亲给刘女士立了录像遗嘱。但2020年母亲去世后,刘女士的弟弟不认可遗嘱,刘女士将弟弟妹妹起诉到法院,要求按遗嘱继承这套房子,但是帮着立录像遗嘱的两个见证人没有出庭,导致法院认定见证人未出庭,不能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判决遗嘱无效,最终法院按照法定继承分割了这套房屋。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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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产房并不属于保障性住房,购买主体是特定人群,而不是社会大众,并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的借名行为合法有效。最终海淀区人民法法院做出判决确认王某1与父亲之间存在口头借名买房合同关系且借名行为有效。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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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同样认为该案件存在错误,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抗诉,并要求北京高院依法再审。北京高院在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抗诉书后,依法撤销了二审判决。目前该案正在再审过程中。因为是抗诉的案件,我们期待再审会有好的结果。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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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买房之诉中,王魁的父母若具有购房资质,法院也认定借名买房成立,则父母可以取得房屋的产权,如果父母一直无北京购房资质,即便存在借名买房关系则父母也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那么其父母只能主张索赔。如法院不能认定借名买房关系,房子则会被儿子、儿媳分割,父母可以向儿子、儿媳主张索要购房款。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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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承案里,法院不处理房屋的权属纠纷,由于该案房屋登记在张某父亲名下,法院就会推论该房屋属于张某父亲,如果张某认为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应该另行提起借名买房的权属纠纷案件。而张某没有这么做,因此法院就依法按照张某父亲的房屋进行了遗产分割。张某存在的第二个错误,在判决后张某又提起了所有权确认纠纷,要求确认这个房子的归属,案由定的是确权,又被法院再次驳回。
李松律师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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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2、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3、个人转让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