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商标纠纷层出不穷,每一起案件都关乎企业的核心权益和市场竞争力。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商标案件中为当事人成功维权,其中“鑫老x坊”
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等典型案例,充分展现了他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卓越能力。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是刘东阳律师办理的一起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案件。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老x坊”商标,并于2015年注册了老x坊图形商标,且将这些商标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然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纯芝麻油极为类似,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也完全相同。
刘东阳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指出“鑫老x坊”商标含有“老x坊”三个字,与“老x坊”商标相同,“鑫”音同“新”,容易让消费者误认为“鑫老x坊”是新的“老x坊”商标,应认定两者为近似商标。而且“老x坊”
商标注册时间早且有影响力,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将“鑫老x坊”商标用于调和芝麻香油上的行为,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老x坊”商标专用权。同时,“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在瓶体、瓶贴的构图、颜色、产品介绍等方面与“老x坊”芝麻调和油的包装、装潢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
法院判决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姑苏区某副食品经营部停止
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00000元。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为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典型范例。
除了“鑫老x坊”案,刘东阳律师还办理了众多其他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在“麻*天”商标侵权案中,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案件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强调“麻*天”和原告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获得法院支持。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申请注册“XX酱”商标被驳回,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重要的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在“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件中,原告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用于广告、推销等服务,被告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用于陶器等商品。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被告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明确被告行为属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原告第35类
商标权。
刘东阳律师还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诉讼技巧,为客户维护了合法权益,推动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法治进程。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
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成为知识产权领域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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