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上海,有这样一位资深的
刑事辩护律师——邢环中,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执业17年来,他经手办理约四百件刑事案件,为众多当事人洗清冤屈,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今天,我们就来看看他经办的几个典型案例。
先来说说那个令人瞩目的“
贪污改
职务侵占诈骗改挪用资金,十年以上最终判三年”的案例。C在担任上海市某协会秘书长期间,被检察院以
贪污罪、
诈骗罪起诉,涉及“贪污”、“诈骗”数百万元,这两个
罪名的量刑幅度均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时,当事人觉得自己至少会被判处十二三年有期徒刑,满脸绝望。然而,邢环中律师并没有被表面的案情所迷惑。他通过深入会见、仔细阅卷,发现当事人虽是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借调到社会团体,但从事的工作不具有公务性,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当事人虽冒用单位名义多次向外借款归个人使用,但有连续不断的归还行为,不应认定为非法占有,而应认定为挪用。在审查起诉阶段,邢律师与
公诉人积极沟通,但辩护意见未获支持。不过,他并没有放弃,在
法院审判阶段,他据理力争,最终法官全盘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以
职务侵占罪和
挪用资金罪,仅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这一判决结果,让当事人和家属喜出望外,也彰显了邢律师精准的法律判断和出色的辩护能力。
再看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例。Y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11亿元左右,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邢环中律师代理二审后,深知此案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他申请高院
开庭审理,经过几番波折终于获得同意。在辩护过程中,他从
刑法保护法益的角度出发,指出刑法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单列,所要保护的法益是增值税税款,而本案行为人的行为未造成增值税损失的后果,仅造成
消费税损失,不应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经过三年半的漫长等待,二审终于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还开创了国内此类案件改判的先例。三年后,新的司法解释也认可了本案二审改判理由,这充分体现了邢律师的前瞻性和专业性。
还有“
合同诈骗罪案值1900余万元,公安机关撤案”的案例。在广告业务往来中,甲方以合同诈骗案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经侦立案并对C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邢环中律师会见当事人后,坚信C涉案行为不构成犯罪。他认为C既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没有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相关争议属于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同时,他通过家属调取相关合同、聊天记录截屏等有利证据,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给检察官。最终,检察官采纳了辩护意见,对C以证据不足不予批捕,两年后,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邢律师在处理复杂案件时的冷静和睿智。
最后是“数据接口爬虫工具涉刑案精准辩护成功争取缓刑”的案例。W作为上海某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因公司经营的数据接口业务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全国首例因“数据中间商”业务模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备受业界和学界关注。检察机关指控W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涉案数据调用量巨大,认定违法所得400余万元。邢环中律师认为,对于互联网领域的新生业务模式,司法应保持宽容,优先通过技术手段、民事或行政措施予以规范,刑罚应作为最后手段谨慎适用。他积极争取缓刑,指出司法解释的滞后性。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处W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家属和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达对他的高度认可。
邢环中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不懈努力,为当事人撑起了一片公平正义的天空。他的这些成功案例,不仅是他个人能力的体现,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标杆。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信他会继续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让法律的光芒照亮每一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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