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
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标杆。他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刘律师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执业已有6年,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此外,他还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坚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秉持“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判决。
刘加民律师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尤其在参与办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过程中,不断打磨自己的专业能力。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深入了解刘律师的刑事辩护经验。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因员工报警称被强奸而被
刑事拘留和
逮捕。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调取和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他发现受害人在与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行为表现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在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检察院退侦两次后向
法院提起
公诉的情况下,刘律师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让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刘律师在证据搜集和分析方面的细致入微,以及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的专业素养。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谭某某(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时检察院建议处以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的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存在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这个案例展示了刘律师对证据真实性的敏锐洞察力和在庭审中通过发问技巧获取关键信息的能力。
范某某(化名)案件中,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
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这体现了刘律师在面对复杂案件时,敢于从法律角度对指控的关键问题提出质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中,公诉机关因何某某(化名)猥亵多名儿童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观点,判处何某有期徒刑2年。这表明刘律师在量刑辩护方面,善于深入研究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为当事人减轻刑罚。
刘加民律师通过这些成功案例,不仅展现了他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注重证据分析、善于运用庭审技巧、敢于质疑指控以及深入研究量刑情节等重要经验。这些经验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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