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民律师是
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他拥有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和
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年限达6年,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刘律师本硕均为法学专业毕业,还有近九年的实践经验,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还学习了大量财税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证书,是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他秉持“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做“万金油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执业理念。
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且重要的经验总结。他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这些经历让他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从他办理的众多成功案例中,能更清晰地看到他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运用。在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中,汤某某(化名)因与员工发生性关系被指控强奸。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调取、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通过这些证据,他发现受害人在事后并没有表现出性侵案受害人应有的症状,反而状态良好。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被拒后,在庭审中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在开庭一个月后,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一案例体现了刘律师在证据搜集和分析方面的能力,以及在庭审中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的经验。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谭某某(化名)被
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介入,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是主犯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供述,缺乏客观证据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设计问题,让同案犯承认对谭某某(化名)的相关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这显示了刘律师在审查证据真实性和通过庭审发问获取有利信息方面的经验。
范某某(化名)案件中,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
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虽然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这体现了刘律师对案件定性的深入分析和敢于做无罪辩护的勇气与经验。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中,公诉机关指控何某猥亵多名儿童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不属于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其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表明刘律师在量刑辩护方面,通过深入研究法律和案例,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经验。
刘加民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众多成功案例,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他的这些经验不仅是他个人的财富,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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