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为了
刑事辩护领域的行业内熠熠生辉的专业标杆。他现执业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有6年,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他不仅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更是一位拥有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深厚
教育背景与多元专业能力
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本硕皆为法学专业。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期间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更为难得的是,他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还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这种复合知识背景让他在刑事辩护中能够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注刑事辩护,践行执业理念
刘加民律师坚信“少即是多”,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而是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执业以来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取得了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良好结果。
成功案例彰显专业实力
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
汤某某(化名)被指控强奸,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搜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等,发现诸多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症状的细节。在检察院退侦两次后提起
公诉的情况下,庭审中他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促使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
谭某某(化名)被指控为主犯,面临12年
有期徒刑的指控。刘加民律师通过查阅证据,发现指控主犯的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中,他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相关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
范某某(化名)
盗窃改判案
范某某(化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二审发回重审。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虽法院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
何某某(化名)被指控猥亵多名儿童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加民律师经详细研究,提出何某单次猥亵行为较轻,多次猥亵才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猥亵,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判处有期徒刑2年。
荣誉加身,不忘初心
刘加民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杰出表现也为他赢得了诸多荣誉,如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等。但他始终坚守初心,以专业和责任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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