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凭借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成为了
刑事辩护领域的一颗璀璨之星。他现任职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其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
深厚学识,复合背景铸就专业实力
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经历让他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值得一提的是,他本硕均为法学专业,这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他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期间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不仅如此,刘律师还积极拓展自己的知识领域,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成为了一名具备复合知识背景的专业律师。
专注坚守,秉持理念服务客户
刘加民律师坚信“少即是多”,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而是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自执业以来,他始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他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智慧辩护彰显专业风采
汤某某(化名)强奸不予起诉案
汤某某(化名)因被员工指控强奸而被
刑事拘留和
逮捕。刘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发现受害人的事后行为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在检察院提起
公诉后,庭审中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
谭某某(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为主犯,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并追缴境外所得。刘律师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指控主犯的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不予追缴境外所得。
范某某(化名)
盗窃改判案
范某某(化名)因合伙资金问题被指控盗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接受委托,查阅证据后发现公诉指控的资金性质不清楚,做无罪辩护。法院虽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
何某某(化名)猥亵儿童案
何某某(化名)被公诉机关指控猥亵多名儿童且系累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6年。刘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案件,提出何某的单次猥亵行为较轻,不构成情节严重,并检索到类似案例。最终其辩护观点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荣誉加身,经验丰富备受认可
刘加民律师不仅在案件办理中表现出色,还获得了诸多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此外,他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使他在法律界备受认可。
刘加民律师以其深厚的学识、专注的态度、成功的案例和众多的荣誉,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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