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自执业以来,他已累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的执业证号为1440320********31,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并且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
复合知识背景,打造专业优势
刘加民律师本硕皆为法学专业毕业,有着近九年的实践经验,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务经验。然而,他并未满足于此,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他还深入学习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拥有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这种复合知识背景使他在
刑事辩护领域脱颖而出,成为了一名独具特色的专业律师。他相信“少即是多”,拒绝做“万金油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辩护,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彰显实力
不予起诉案例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汤某某(化名)被指控强奸并被
逮捕。刘加民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调查,搜集了案发现场周边的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中的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他发现受害人和汤某某(化名)发生性关系后并没有任何情绪低落的症状,反而表现得很正常,不符合性侵案受害人的症状。于是,他向检察院提出不起诉,但被拒绝。检察院退侦两次后向
法院提起
公诉,在庭审中,刘律师再次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此外,邵某某(化名)
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
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刘律师辩护后也都获得了不予起诉的结果。
取保候审案例
在袁某某(化名)
开设赌场案中,刘律师通过辩护,使得袁某某(化名)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同样,杨某某(化名)
职务侵占案、王某某(化名)诈骗案等多起案件,在刘律师的努力下,当事人也都获得了取保候审并最终解除措施的结果。
缓刑判决案例
翁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方某某(化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等多起案件,经刘律师辩护后,当事人都获得了缓刑判决。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刘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精湛技巧。
减刑案例
在谭某某(化名)诈骗案中,谭某某(化名)被指控为主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
有期徒刑12年并追缴70余万元境外所得。刘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对证据的仔细分析,发现指控谭某某(化名)是主犯的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存在雷同。在庭审中,他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关于谭某某(化名)的供述是猜测的,最终法院认定谭某某(化名)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何某某(化名)
猥亵儿童案等多起案件,经刘律师辩护后也都获得了不同程度的减刑。
重要经验与荣誉加持
刘加民律师还参与办理了深圳套路贷第一案、全国影响重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黑涉恶案件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2023年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
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2022年度获得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会计和
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被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加民律师凭借其复合的专业知识背景、丰富的办案经验、出色的辩护技巧以及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始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为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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