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广东深圳的法律界,刘加民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专业人士。他就职于广东普罗米修(光明)
律师事务所,拥有6年的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1440320********31。其服务地区主要为广东深圳,联系地址分别位于深圳市
罗湖区笋岗大道1002号宝安广场BC座28楼以及深圳市
光明区中粮云景广场1号楼603。刘加民律师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拥有法律硕士(法学)学位,同时担任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全国总部刑事部副主任,擅长
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以及涉税犯罪辩护等领域。
专业学习铸就深厚功底
刘加民律师本硕皆为法学专业毕业,这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曾在检察院批捕科实习,期间协助检察官办理了大量审查批捕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凭借着近九年的实践磨砺,他的实务能力也得到了极大提升。为了给客户提供更优质、全面的服务,刘律师并没有局限于法律领域的知识,而是积极拓展学习范畴,深入钻研了大量的财税知识和证券知识。最终,他成功获得了税务师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以及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书等非法律领域的证书。这种复合知识背景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和思考,为案件的解决提供更有效的方案。
专注刑事辩护成果斐然
刘加民律师坚信“少即是多”的理念,拒绝成为“万金油律师”,而是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自执业以来,他总计办理了200+的刑事案件,始终坚守“精益求精,力争不辜负每一位客户信任”的理念,将
法律知识和财税知识相结合,成功办理了多起
取保候审、不予起诉、减轻刑罚、
缓刑的刑事案件。
不予起诉案例彰显实力
在汤某某(化名)强奸案中,汤某某(化名)被指控强奸并被
逮捕。刘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边监控视频、受害人微信朋友圈视频以及受害人同事的
证人证言等,发现诸多疑点。尽管检察院最初拒绝了不起诉申请并提起
公诉,但在庭审中,刘律师再次深入分析全案证据,指出受害人陈述及相关证言存在二十多处不符合逻辑的地方,最终促使检察院撤回起诉,以证据不足对汤某某(化名)作出了不予起诉决定。此外,邵某某(化名)
故意伤害案、张某某(化名)
盗窃案等多起案件,经刘律师辩护后也都获得了不予起诉的结果。
取保候审与缓刑案例保障权益
在袁某某(化名)
开设赌场案、杨某某(化名)
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中,刘律师通过有效辩护,使当事人不予批准逮捕,最终解除了取保候审措施。在翁某某(化名)、方某某(化名)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以及赖某某(化名)职务侵占案等多起案件中,刘律师帮助当事人获得了缓刑判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减刑案例凸显专业能力
在谭某某(化名)跨境诈骗案中,同案犯四十多人指认谭某某(化名)是主犯,公诉机关建议判处12年
有期徒刑。刘律师通过查阅证据,发现指控证据缺乏客观佐证且供述雷同。庭审时,他通过巧妙发问,让同案犯承认供述是猜测的,最终
法院认定谭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6年,不予追缴境外所得70余万。范某某(化名)盗窃案中,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刘律师在一审再审阶段介入,提出无罪辩护,虽未改判无罪,但将
罪名改为
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近似于实报实销。何某某(化名)
猥亵儿童案中,公诉机关建议判处6年有期徒刑,刘律师提出何某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观点,最终被合议庭采纳,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荣誉加身见证卓越成就
刘加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得到了广泛认可,获得了诸多荣誉。2023年,他荣获深圳市光明区优秀
法律援助律师;2022年,荣获广东普罗米修(光明)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律师以及优秀会计和
税务律师;2020年,在“战役有法”行动中,因表现突出、勇于担当,被中共深圳市律师行业委员会、深圳市律师协会授予“战役有法”行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刘加民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独特的复合知识背景以及对刑事辩护领域的专注,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责任与担当,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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